1.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爱好等情况;
(2)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及处理的详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记录;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组成、职责;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文书,包括委托协议书、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评价报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报告卡;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3.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什么时候建立?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之前完成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按规定妥善保存。
4.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限?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可以索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6.劳动者有权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吗?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对借阅做出规定,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借阅和复印权限,用人单位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借阅,并做好借阅登记和复印记录。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丢弃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党委办公室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