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低保人员、80岁以上的老年人。
2、残疾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遗属等优抚对象。
3、经民政等部门确认的其他特困人员与医疗救助对象。
4、农民工肺灌洗治疗人员。
5、医院开展的专项惠民医疗服务对象。
门诊→持相关证件到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台→核实、登记→凭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台出具的减免凭据,到收款处办理减免。
住院→持相关证件到门诊部核实、登记→出院时,持结算单到门诊部→财务科核算、减免。